备受关注的“江歌案”终于迎来了法庭判决,陈世峰获刑20年。
在此之前,就有很多争论,包括,检方主张的20年刑期能否实现,包括刘鑫和陈世峰的所谓“谎言”,等等。
傅雷先生在翻译罗曼·罗兰的《约翰·克里斯多夫》时,写过这样一段话:
真正的光明并非没有黑暗的时刻,只是不被黑暗掩蔽罢了;
真正的英雄并非没有卑下的情操,只不过不被卑下的情操征服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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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就是欺负江歌开不了口吗?
回顾陈世峰在审判过程中的证词,最直观的感受便是:陈世峰简直才是被害的那一方。
刘鑫将江歌推出门外,刘鑫见死不救
两人推搡,刀不小心滑到江歌喉咙
本来是想和江歌一起喝酒,进行恋爱咨询
江歌打工的地方是“酒吧”(在日本,“酒吧”是女人陪男人喝酒的地方)
是江歌先刺的我,她俩还意图合伙骗我的钱
我觉得如果江歌撒谎,刘鑫会站在江歌一边,把钱分了
我父母年迈退休,没有经济来源
陈世峰的行为,日本检方是这样界定的:
行为恶劣,杀人动机强烈;
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,是有计划的杀人;
没有悔恨,道歉只是形式上的。
每一次审理案件,都是一次接近真相的过程。
只是,真相永远是无底洞的底,每个人都只能无穷逼近,却始终无法抵达。
毕竟,我们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。
我在写之前文章,有读者问过我一个问题:
小新老师,在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,应视其无罪,你觉得无罪推定原则是否也适用于陈世峰和刘鑫?
我觉得无罪推定适用于任何一个人,只是那是司法原则。
作为一个评论者,我想做到的是法律、情感、经验之间的平衡。
所以,在我的经验范围内,我只能说:
陈世峰,你谎言满天飞,不就是欺负江歌开不了口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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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只公狗,恰巧遇到一只母狗
很多人都在讨论江歌案的时候,提到过日本的一个案例。
1994年,18岁的福田孝行偷偷潜入一户人家,杀死了家中23岁的少妇本村弥生,并对其进行残忍奸尸。
在施暴过程中,11个月大的女婴不停在母亲遗体边哭闹,影响了福田孝行的兴致,于是他抱起婴儿,狠狠地往地上摔去。
随后看女婴依然有呼吸,他索性拿起绳子将女婴活活勒死。
庭审中,福田孝行庞大的律师团,用了一个极度荒谬的理由来为其脱罪:
“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,被告因为渴望母爱,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,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地抱紧被害人,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。被告并非是以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,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。”
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,福田的辩护律师是这样辩解的:
“因为被告福田认为,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,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。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,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。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也不是心存杀意。因为夕夏一直哭泣,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,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。”
去你妈的蝴蝶结。
通常情况下,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两名,却有22名律师组成志愿律师团为福田辩护,其中很多是在法律界享有声望的知名律师。
福田孝行本人并无特殊背景,为何却能吸引如此众多的法律界人士为其奔走呼号呢?
原因有二:
第一,福田犯罪时年仅18岁,尚未年满20周岁,属于"准未成年人";
第二,日本法律界一直存在着要求废除死刑的学派。
最后,带来转折的是福田孝行在狱中写给朋友的一封信,他得意地跟朋友炫耀:
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,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,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……这样也有罪吗?!
也许等出狱的时候我已经大彻大悟了,不过也许再干一次也没准儿……
他还引用了小说《罪与罚》中的句子:
那些被(上帝)选中的人,是超越人类法律道德的,自有作恶的权利。
这封信最终成了驳倒福田孝行律师团的关键证据,福田孝行成为日本自1966年有记录以来,被判处死刑最年轻的犯人。
东野圭吾先生在《恶意》里,写过一句经典的话:有些人的恶意,真的是从心里滋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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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间最惨的悲剧
关于陈世峰在命案前的生活,他在华侨大学关系最要好的老师张淇给了两个关键词,“很穷”,“很要强”。
那时张淇是华侨大学华文学院的副院长,她说陈世峰“特别会和老师相处,会帮忙做事,且长相有模有样”。
有同学记得,陈世峰在学生会参加活动积极,讨老师喜欢,甚至认了某些老师做干父母。
2016年8月某天,刘鑫想要看电影,但陈世峰想要亲热,随后两人发生争执,陈世峰就对刘鑫施暴。
陈世峰还曾用刘鑫的内衣照威胁刘鑫,如果不和好,就会把刘鑫的裸照发给刘鑫的母亲或者发朋友圈。
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陈世峰是什么表现呢?
最初在江歌母亲狠狠的瞪着陈世峰时,陈世峰始终没有回应江歌妈妈的眼神。
两天后,陈世峰对着江歌妈妈下跪磕头道歉。
陈世峰的下跪是悔罪了吗?呵呵,他恐怕不是跪给江歌妈妈看的,他是跪给法官看的:
法官大人,您看,我都下跪了,我都道歉了,我知道错了,我在忏悔了,那么,可以少判我一点吧?
少判一点,这是陈世峰及其律师团队的终极目的。
这里插播一条:
陈世峰的律师是位中国人,名叫陈枢。
陈世峰的律师陈枢曾为李天一做过无罪辩护——这里值得注意,这位陈大律师,为李天一做的不是有罪辩护,而是无罪辩护!
陈世峰说:“刺江歌时,我全身都在打颤,蹲下时地上全是水,我当时尿了一裤子。”
又说:“杀死江歌也就十秒钟,拔出江歌脖子上的刀时,看到很多血,那时候感觉世界特别安静,耳朵听不见声音,感觉身体在飘。”
江歌妈妈:啊!(大哭)
人间最惨的悲剧,不是我恨你,希望你死。
而是,当时只有你死,我才安全,那为了自己,只能牺牲一些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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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种恸,生不如死
女儿江歌去世一年多,江秋莲,这个妈妈为了让凶手获得应有惩罚而活。
她四处征集判决陈世峰死刑的签名,在微博上发声,她通过自己的方式“逼”刘鑫出现。
作为单身妈妈的她,将女儿独自养大,很不容易。她曾说,再过一年,她这一生就有了出头之日。
因为到时候,江歌就研究生毕业了,可以工作了。
她甚至都规划好了,等江歌结婚后,就去帮女儿带孩子。
而当这一切都化为灰烬,江歌妈妈想过自杀,她在女儿坟墓的边上也给自己买了一块墓地,要给女儿作伴。
不止一次,江歌妈妈说:江歌是我的唯一。
江歌妈妈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。
“宝贝,妈妈想你了,好想抱抱你!你长大了,独立性强,可妈妈却越来越依恋你了,好像现在有点角色转换哦”。
那时,江歌读大学的第一年。
那时,江歌还没有遇到刘鑫。
那时,刘鑫还不认识陈世峰。
那时,潘多拉的盒子还没有打开,恶,还没有来到世界。